宪法法院:“比例3%封闭条款违宪”……少数政党道路开启,但地方议会仍然是‘自然壁垒’

종합브리핑 | 이지현  기자 |입력

如果适用于第22届总选,自由统一党·绿色正义党将进入国会

1月判决,裁决案件79件的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提供)
1月判决,裁决案件79件的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提供)

宪法法院对国会议员选举中作为比例代表席位分配标准的“得票率3%以上”封闭条款作出了违宪的裁决。宪法质疑了阻碍小党派进入国会的制度性壁垒。然而,尽管地方议会选举中法律封闭条款消失,但由于比例代表席位本身数量较少,导致的“自然封闭条款”仍然是一个高墙。

宪法法院在29日以7比2的意见裁定公职选举法第189条第1款违宪。宪法法院认为:“这显著不合理的立法侵犯了政党成立的自由、选举权和平等权,阻碍了多样民意的反映。”该条款规定,只有在比例代表选举中得票率超过3%或在地区选举中获得5个以上席位的政党才能分配比例席位。

分析认为,如果这一裁决追溯适用于第22届总选,结果将会有所不同。当时,自由统一党记录的比例代表得票率为2.26%,绿色正义党为2.14%,因3%封闭条款被排除在外,但如果没有封闭条款,他们本可以超过国会比例代表46席的自然进入壁垒(约2.17%),至少获得1席以上。

少数政党立即要求废除适用于地方选举的“5%封闭条款”。要求比国会更高得票率的地方选举封闭条款被认为是损害基层民主多样性的典型毒素条款。

然而,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取消法律封闭条款并不会实质性降低地方议会的进入壁垒。因为比例代表席位数量极少,“自然封闭条款”仍然在发挥作用。

在仁川市议会中,40个席位中只有4个是比例代表席位。简单计算,获得1个席位需要有效投票的25%。考虑到两大党占据大部分选票的现实,至少需要获得10%~15%以上的票数才能期待剩余席位的分配。在这种结构下,即使废除5%封闭条款,实质性变化也是有限的。

全国最大规模的京畿道议会情况也没有太大不同。京畿道议会选举15个比例代表席位,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封闭条款约为6.7%。即使5%封闭条款消失,获得5%~6%的少数政党仍然难以获得席位。

为政治改革而召开的改革进步四党议员大会及市民社会·国会议员团联席会议(祖国创新党提供)
为政治改革而召开的改革进步四党议员大会及市民社会·国会议员团联席会议(祖国创新党提供)

因此,有人指出,在没有选举制度结构性改革的情况下,废除封闭条款可能只是“希望折磨”。祖国创新党议员郑春生提议通过修订济州特别法,将地方议会的比例代表比例扩大到30%以上。这是计划在特别自治道济州首先进行比例性增强的实验,然后将其推广到全国。

如果将这一方案应用于仁川市议会,比例席位将增加到12席左右,自然进入壁垒将降低到7%~8%的水平。如果适用正在讨论的议员人数扩大方案(46席),比例席位最多可增加到14席。

共同民主党议员林美爱提出了中大选区制和区域比例代表制作为替代方案。林议员主张:“基础议会应全面引入选举3~5人的中大选区制,以减少废票,广域议会应采用区域比例代表制,打破两大党垄断结构。”

宪法法院在此次裁决中认为,取消阻止条款导致议会功能瘫痪的可能性不大。韩国作为总统制国家,并不像议会内阁制国家那样绝对需要形成议会内多数势力,这也是其依据之一。考虑到比例代表在300名国会议员中仅占46名(15.3%),即使取消封闭条款,进入国会的政党数量也不会急剧增加。

然而,部分法官对极端主义势力进入国会的可能性表示担忧,提出了反对意见。然而,宪法法院的多数意见得出结论:“在两大党体制巩固的政治现实中,阻止条款的功能是阻碍新政治势力的进入,而不是维护议会的稳定性。”

最终,宪法法院的判断揭示了仅仅去除封闭条款这一法律壁垒,难以实现政治多样性的现实。包括扩大比例代表和选区制度改革在内的根本选举制度改革讨论变得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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