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釜平區議會為了制度性加強議員的政策研究活動,全面修訂了議員研究團體支持條例。這是為了加強政策生產功能,超越單純的行政監督。
釜平區議會運營委員會在最近召開的第274次臨時會上,原案通過了由劉正玉議員(國民力量·釜平3洞,山谷3·4洞,十井1·2洞)代表提案的《釜平區議會議員研究團體組成及支持條例全面修訂條例案》。由於現有條例未能充分反映變化中的地方自治環境和議員的研究需求,因此進行了全面修訂。
修訂案的核心在於加強研究團體的組成條件,以提高研究的實效性。首先,研究團體的組成人數由原來的最少3人提高至5人以上。這是為了使研究圍繞多數議員共鳴的地方議題進行,而不僅僅停留在特定議員的關注點上。
為了防止議員的研究活動分散,還明文化了“1人1研究團體”的原則。限制每位議員每年只能參加1個研究團體,以引導選擇與集中。
形式上的行政程序得到了放寬。刪除了原本必須提交的中期報告規定,讓運作不再以文件為中心,能夠專注於實際的政策研究和現場活動。
在條例案審議過程中,對研究團體運營的實效性也進行了質詢。一些議員指出,組成人數的提高可能會使新任議員等的參與變得困難,並提出了加強主題中心的專業性審議的必要性。對此,劉議員回答說,應通過擴大外部專家的參與來提高研究課題的質量。
條例中還包括了在地方選舉年限制新研究團體註冊的條款,對此有議員指出7月入會的議員可能希望進行研究活動,劉議員解釋說,考慮到選舉年度因議政環境而難以進行穩定的研究活動,可能會導致形式化的運作。
劉議員表示,條例修訂的重點不在於增加研究團體的數量,而是要建立研究結果實際導致條例制定和政策執行的結構,並將議員的研究活動作為政策能力加強的核心支柱,重新確立議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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